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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六)加强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做好地震监测设施和环境保护工作。市政府要按照省地震部门的统一规划,逐步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地震监测台网,增强地震监测台点数量;要加大地震监测台网的密度,积极推进监测设施的数字化建设,提高地震监测能力;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起严重次生灾害的水库、油田、矿山、石油化工等重大建设工程应当建立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加强对现有地震监测预报台网的维护和管理,保障地震监测台站的正常运行。地震部门要积极协调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测绘、公安等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划定地震监测保护范围,设立地震监测设施保护标志。各级政府要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可能对地震观测造成的城乡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当事先征求地震部门意见。因擅自建设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造成影响和破坏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七)进一步完善地震应急救援预案。各级政府及有关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地震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预案检查制度,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预案的实战性和可操作性。要明确应急工作程序、层级管理职责和协调联动机制,做到职责明确、决策科学、信息畅通,协调有序。各级防震减灾指挥部门的成员单位,要根据地震应急预案的规定,建立责任制度,明确具体工作部门和责任人,保障高效有序地开展抗震救灾工作,把震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重点监测防御的县(市)要将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灾情速报系统和应急救援基础数据库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发改、财政、科技、地震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为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八)加强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根据地震救援的专业性要求和本地实际情况,组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发展救援志愿者队伍,壮大地震灾害救援力量。要配备必要的地震专用救援器材和装备,定期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培训。组织经常性的应急演练,提高地震应急救援实战能力。要完善地震救援物资储备制度,民政、财政、商务、粮食等部门要做好地震应急所需基本食品、生活用品、抢险物资储备工作,增加救灾储备物资品种和数量,以适应地震灾害救助工作的需要。交通、电力、电信、水利等部门要根据灾情及时组织抢修恢复工作,确保交通、供电、通信、供水设施正常运行。卫生防疫部门要协调组织好震灾发生时伤员抢救、转运和治疗工作,组织开展灾区的疫病防治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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