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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区域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主要生态环境问题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的加快,由此带来的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一是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大,生活污水排放量逐年增加,远远超过了环境承载能力。二是由于我市矿产资源丰富,矿产开发造成植被、土地毁坏,山体滑坡、河道淤积、水质污染。不合理的开采引起的地质灾害也较为严重,超采地下水引起岩溶塌陷、地下水超采漏斗等环境地质问题以及矿山尾矿库、及尚未恢复的塌陷区带来的问题都不容忽视。三是由于农村生活污水的随意排放、生活垃圾的随意倾倒、化肥的过度使用以及畜禽的不规范养殖等造成农村生活污染和面源污染严重。
  二、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精神,以《河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和《邢台生态市建设规划》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立足监督、联合执法、各负其责”的原则,坚持生态监察与经济建设相结合,坚持生态监察与污染减排相结合,坚持生态监察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扎实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生态监察试点,加快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监察法制建设,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政策体系;建立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生态环境监察执法机制;建立生态环境监察执法专业队伍,大力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和案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当地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有效遏制人为因素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趋势,逐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建设生态市打下良好基础。
  三、主要内容
  (一)试点工作时间和范围
  自即日起至2009年12月,在我市全面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沙河市、邢台县、内邱县作为省政府确定的生态环境监察重点试点地区,要以资源开发建设、生态功能保护区、非污染性建设项目和农村生态环境为重点,率先全面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其他县(市、区)作为生态环境监察一般试点地区,要将农村生态环境监察、畜禽养殖、秸秆禁烧、矿山、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作为重点,纳入环境监察日常工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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