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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六、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优化市场发展环境
  (二十二)提高服务水平。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简化房地产开发领域的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对“城中村”、旧城改造和保障性住房项目实行审批“绿色通道”,限时办结,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十三)缓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物价部门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房地产开发和交易环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没有政策规定的坚决取消。
  对“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和保障性住房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劳保基金、墙改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在开发企业作出缓缴书面承诺后,延缓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收取。
  七、防范风险,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二十四)强化信贷管理。加强房地产开发贷款资金管理,各商业银行积极履行项目资金封闭管理职责;加强诚信管理,实现各商业银行与房产管理系统信息共享,规范市场行为,防止住房贷款假按揭、假首付等现象的发生。
  (二十五)加强商品房预售和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加快建立健全预售合同网上备案和资金监管制度、二手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制度和交易资金银行托管制度,切实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二十六)加大对小产权房的查处力度。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房和小产权房。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监察、规划、建设、公安和房管等部门,对擅自利用集体土地进行商品房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进行逐一清理,并依法严肃查处。
  (二十七)建立健全房地产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房地产行业发展战略研究和市场趋势分析,实时监控房地产企业的经营活动,完善市场信息披露机制,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实施必要干预,有效化解市场风险,维持良好的市场交易秩序。
  八、加强组织领导和正确引导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问题,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国家和省各项住房保障和市场调控政策落实到位,推动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住房保障、建设、规划、发改、财政、国土、税务、金融等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有关工作。
  (二十九)开放和规范市场。进一步开放房地产市场,引进战略投资者,实行优胜劣汰,优化房地产企业结构;引导房地产企业开辟中小城市市场,扩大房地产市场总体规模。
  (三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宣传,客观、公正报道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定期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引导广大住房消费者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稳定和调整房产消费预期,正常入市消费;加快房地产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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