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财险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指引》(修订版)的通知[失效]

  保险机构不执行报备的条款费率进行恶性价格竞争的,违反《保险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对保险机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五十条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 保险机构有下列行为的,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对保险机构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五十条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警告并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保险机构没有真实代理、经纪业务发生,通过购买专业中介发票而虚构手续费支出的;
  (二)委托非法保险中介开展业务或超范围接受中介业务并向其支付手续费的;
  (三)虚列营业费用不构成数额较大的;
  (四)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的。
  第十六条 保险机构有下列行为的,违反《保险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第一百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条对保险机构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撤换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情节严重的,限制业务范围、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