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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财险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指引》(修订版)的通知[失效]

  (一)拒不提供相应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延期提供、转移、隐藏或销毁证据的;
  (三)拒不执行或变相不执行保险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
  第十三条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违反《保险法》第八十条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对保险机构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五十条对于负有直接责任的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责令撤换的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 保险机构不执行报批的交强险、商业车险和政策性农业险条款费率进行恶性价格竞争的,违反《保险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五十条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令撤换。
  保险机构不执行报批的除交强险、商业车险和政策性农业险外的条款费率进行恶性价格竞争的,违反《保险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对保险机构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五十条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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