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09年度矿产资源补偿费地质项目计划立项指南》的通知
(津国土房勘[2008]1151号)
各区县国土局(地矿局)、地勘单位及有关单位:
依据《天津市地质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现将《天津市2009年度矿产资源补偿费地质项目计划立项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天津市2009年度矿产资源补偿费地质项目计划立项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充分发挥地质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中先行性、基础性的作用,科学指导地质工作服务于我市经济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规范地质项目申报与论证,根据《天津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天津市地质勘查规划》,制定2009年度矿产资源补偿费地质项目计划立项指南如下:
一、立项原则和重点
(一)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以服务于我市经济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为中心,以近期发展规划为目标,开展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的地质工作。
统筹兼顾-坚持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长远目标相结合,开展前瞻性地质工作和基础性地质工作。
(二)立项重点:
1、国土资源部部署的资源勘查评价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
2、天津市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
3、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中急需的地质工作;
4、基础性地质调查;
5、地质环境和动态长期观测工作;
6、地矿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7、矿产资源保护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二、地质工作项目
(一)矿产资源勘查和保护
1、固体矿产
(1)静海县附近煤和煤层气资源勘查,查明成矿条件、矿体分布与厚度、矿石质量等,评价可开采储量;
(2)蓟县东山、石头营-龙福寺金矿潜力评价。
2、石油、天然气
(1)复杂地区油气资源未动用储量评价研究,确定开采目标层位,解决复杂地区资源评价和开采方法;
(2)滩海预探区综合地质研究,落实有利勘探目标,为大港油田提供后备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