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
开展全国电价重点检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的通知
(郑价检〔2008〕20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发展改革委):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郑州电力监管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电监会关于开展全国电价重点检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豫发改价检[2008]214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的组织及时间
我市的电价重点检查由郑州市物价局负责组织实施,检查时间自2008年12月25日开始,至2009年3月20日结束。
二、检查方法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对县(市)、区电力企业的检查以同级检查为主,市物价局将组织督导组进行督导;对于重大价格违法行为或处理难度大的案件由市物价局直接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