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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日常审批管理和二00八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

  (四)银行账户开户银行变更和使用期到期有关事宜。

  1、预算单位账户开户银行在发生实际变更时(不含开户行名称变更,实际未变更),应及时以变更后的开户行,按新开户程序向我办提交开户申请报告,对经审核同意变更开户行的账户,单位应在开设新账户后,及时将原账户予以撤销,并填报“银行账户备案表”,履行账户审批和撤户备案手续。

  2、银行账户审批使用期到期确需延长使用期的,应提前向我办提出账户延期申请,延期申请期间,按原使用期执行。对经审核同意延期的账户,中央预算单位在收到我办同意延期审批书3个工作日内,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数据维护”模块,将该账户的申报和备案信息中“账户到期日”修改为我办同意延期日期。账户延期申请报告要写明该账户代码、审批书批号、账户类别、开户行名称、账号等内容,并说明延期原因、延期时间,附有关证明材料。对经审核不同意延期的账户,中央预算单位应按时撤销并履行相应的销户备案手续。

  二、认真做好2008年度在甘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

  (一)银行账户年检是国家规定的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的一项基础管理制度,望在甘各中央预算单位领导能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银行账户年检的规定,认真做好本单位和本系统银行账户年检工作。

  (二)各单位应将本单位或本系统银行账户年检工作作为财务决算的一项内容进行布置和安排,提前做好账户年检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对本单位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进行清理后办理年检申报。对今年审批后未办理备案手续的账户、账号和单位有关信息变更未备案的账户、账户使用期限已到期的账户,以及开户行发生变更的账户务必在年底前向我办办理有关备案或销户等手续,为账户年检打好基础。

  (三)各单位于2009年1月31日前,将截止到上年12月31日开立的所有银行账户(含所属非法人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和备案类账户),以银行账户年检报告形式,并填制《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附有关电子文档报我办。凡是有省级主管部门的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资料申报,一般应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初审和汇总后上报我办;没有省级主管部门的单位,可直接报送我办。

  (四)切实加强账户年检整改工作。我办年检发现存在不合格账户的单位,在收到年检处理决定后要及时办理有关备案、撤户等整改手续。我办在2008年度账户年检工作中,将对在2009年6月底前尚未完成整改或不按时执行账户年检的单位,进行通报或开展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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