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西政报》更名为《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的通知
(赣府字[2008]8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江西政报》于2009年1月起更名为《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以下简称《公报》);《江西政报》编辑部更名为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公报》是江西省人民政府主管主办,由省政府公报室编辑出版的机关刊物,是省政府“以刊代文”的惟一载体,《公报》所刊登的各类公文与正式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公报上刊登的省政府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公报》主要刊登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的非密级的普发性文件,并选登部分省级部门文件。同时还围绕省政府中心工作,辟有“政务信息、政策动向、领导论坛、工作研究、市县经济、省情通报、专版报道和省政府重大活动宣传报道”等栏目。
《公报》为半月刊,A4版本,封面为白色套印彩色国徽,封二、封三、封四、封五、封六、封底页视情刊登时政宣传的照片及各地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风貌的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