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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新型城市化的意见

  16.万元GDP能耗。该指标是体现节能减排的重要指标,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标志。万元GDP能耗=地区能源消耗总量/地区GDP。2007年全省万元GDP能耗为1.29吨标准煤/万元,预测到2010年、2015年分别达到1.12吨标准煤/万元和0.90吨标准煤/万元。
  17.万元GDP用水量。该指标是反映水资源集约利用程度的指标。万元GDP用水量=地区水消耗总量/地区GDP总量。2006年长株潭地区万元GDP用水量为273M(3上标)/万元。预测到2010年、2015年分别达到200M(3上标)/万元和150M(3上标)/万元。
  18.城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率。该指标是反映建筑节能的重要指标。城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率=已经实施节能标准的新建民用建筑竣工面积/新建民用建筑竣工总面积。2007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率为18%,预测到2010年、2015年分别达到80%和100%。

  附件2:

  湖南省新型城市化工作责任分工

  省直有关单位在新型城市化18项主要工作中的责任分工(牵头单位是第一责任单位)安排如下:
  1.优化城镇空间布局
  主要任务:以长株潭为核心、“3+5”城市群为重点、区域中心城市为支撑、县城和小城镇为节点,构建以大带小、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互补、特色鲜明的现代城镇体系。
  牵头单位:省建设厅。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
  2.推动城市群及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
  主要任务:加快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推动“3+5”城市群发展,做大做强区域中心城市,加快发展县级市、县城和中心镇。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经委、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信息产业厅、省环保局、省旅游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
  3.建设生态宜居城市
  主要任务: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文化建设力度,建设“清洁城市”、“绿色城市”、“人文城市”,推动城市环境质量改善和城市宜居水平稳步提升。到2010年实现设市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同时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实现2010年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削减目标。
  牵头单位:省建设厅。
  责任单位:省经委、省发改委、省环保局、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厅、省文明办、省重点办。
  4.全面推进资源节约
  主要任务:鼓励全社会成员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大力倡导健康、节约、环保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建立和完善促进资源节约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确保到2010年实现全省万元CDP能耗下降20%的目标。
  牵头单位:省经委。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科技厅、省林业厅、省财政厅。
  5.增强城市产业支撑能力
  主要任务:优化城市产业空间布局,推动城市产业结构升级,实现城市产业集聚发展,增强城市经济实力。
  牵头单位:省经委。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省信息产业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广播电视局、省重点办、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6.建设综合交通网络体系
  主要任务:建立区域综合交通体系、城际快速交通体系和城市公共交通体系,构建立体交通网络,提高城市交通水平。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
  责任单位: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重点办、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7.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
  主要任务:完善城镇供水、供气、供电、信息四大网络建设,加强地下管网建设和管理,提升市政公用设施保障水平。
  牵头单位:省建设厅。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信息产业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省重点办、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
  8.提升社会公共服务水平
  主要任务:大力发展社会公共服务事业,继续加强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人口计生、广播电视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推动社会服务资源向基层和社区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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