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加快发展县级市、县城和中心镇。把县级市、县城和中心镇作为推进新型城市化的重要节点。大力支持一批县级市和重点县城建设,发展成为人口集聚能力强、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快的中等城市;其他县城和中心镇,按照资源禀赋、发展基础和环境容量,通过扩容提质,发展成为各具特色、功能完善的小城市;扶持一批基础条件好的建制镇发展为经济强镇和特色小城镇。省政府确定的14个示范镇和104个重点镇要积极探索促进小城镇发展的新模式。县级市、县城和中心镇要主动承接区域中心城市辐射,并带动广大农村发展。
三、着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
9.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提升环境基础设施水平,建设“清洁城市”。全面落实节能减排措施,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加快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到2010年实现设市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同时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突出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认真抓好株冶、汨罗、永兴、水口山等国家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和清水塘、竹埠港等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加大机动车尾气、建筑扬尘和噪声等综合整治力度,实现2010年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削减目标。积极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提升生态质量,建设“绿色城市”。按照保护优先、开发有序原则,科学规划生态功能区,重点加强城市过境水系、周边湿地生态系统、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建设。突出山水生态特色,城市要依山就水,山水城相融;城市群要按绿色连接开展空间布局,城市、城镇之间通过森林、稻田、水面、湿地等连接,疏密相间,显山露水。对长株潭三市结合部“绿心”功能区和湘江生态经济带实行严格保护政策。湘江流域8市要开展水环境生态补偿试点。继续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积极开展中国人居环境奖和园林城市创建活动。提升文化内涵,建设“人文城市”。广泛吸收国内外城市建设的先进理念,城市空间、建筑、景观设计要体现民族风格和地域特色,突出城市个性,提升城市品位。加强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延续城市文脉,彰显湖湘文化魅力。
10.全面推进资源节约。鼓励全社会成员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大力倡导健康、节约、环保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把节约土地放在突出位置,按照节约、集约、挖潜原则安排城市建设用地,盘活存量,优化增量;合理确定各类建设用地的开发强度和投资强度,推广建设多层厂房,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大力推进建筑节能,重点加强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工作,开展以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为重点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引进和发展节能环保型公交车和电动汽车,控制大排量燃油车经营;鼓励发展太阳能、风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做好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2010年确保实现国家下达的万元GDP能耗下降目标。加强供水管网的改造和维护,科学开采地下水,严格节水管理,鼓励中水回用和再生水利用,普及先进的节水工艺、技术和器具。推广应用高性能、低耗材、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县城以上城市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加强建筑质量管理,严禁随意拆除未达到使用年限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积极推进住宅产业化。建立和完善促进资源节约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并落实到每个单位和家庭。
四、大力增强城市产业支撑能力
11.优化城市产业空间布局。突出产业支撑,走新型城市化与新型工业化协调发展之路。以增强经济效益和增加就业为核心,以促进社会资源和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为重点,形成特色鲜明、错位发展的城市产业格局,既要注重分工合理,又要发挥协调效应,形成良性互动,避免无序竞争。大城市要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提升其在城市产业结构中的比重;区域中心城市要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科技、人才、信息和区位等优势,发展壮大优势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发展第三产业;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利用土地、劳动力、资源等要素成本优势,因地制宜地发展特色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逐步形成城区以第三产业为主、工业园区以第二产业为主、城市外围以城郊农业为主,城市由内向外呈现“三二一”合理分布的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