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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住院病人取暖费价格的函

安徽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住院病人取暖费价格的函
(皖价医函〔2009〕4号)


安徽省立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调整取暖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院计财发〔2008〕147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我省目前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是以医疗机构服务总成本为分摊依据,按照综合补偿、总量平衡的原则制定的,既不是针对单个科室的成本定价,也不是单个项目的成本补偿;且合肥实行蒸汽煤热价格联动,在煤炭价格走低的情况下,取暖成本随之下降。鉴此,暂不调整住院病人取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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