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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关停小火电机组容量补助指导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关停小火电机组容量补助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大唐、中电投、国电、华电、华润电力、北京三吉利集团河南分公司,省投资集团,有关发电企业:

  按照《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7〕2号)精神,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河南省关停小火电机组容量补助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停小火电机组容量补助政策对推动我省电力工业上大压小,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完成意义重大。各市、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领会《意见》精神,做好政策宣传,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关停小火电机组容量补助工作顺利实施。

  二、各市发展改革委要及时向市政府汇报,按照《意见》要求,做好协议签订、账户设立、财政收据、资金监管等方面的准备工作,确保容量补助资金优先用于关停小火电机组企业职工安置,确保社会稳定。

  三、各发电公司和有关发电企业要进一步加大电力上大压小项目前期工作力度,尽快取得国家“路条”,并抓紧取齐各项支持性文件,争取国家尽早核准开工建设;同时,根据项目前期进展情况,按照《意见》要求及时足额筹措容量补助资金,兑现企业承诺。

  四、按照工作安排,我委近期将组织实施2008年度关停小火电机组容量补助工作。请安阳电厂扩建、开封火电厂扩建、平顶山第二发电厂、信阳华豫电厂二期、禹州电厂二期、漯河热电厂、新乡辉县热电厂、国电荥阳电厂等8个已获得国家核准的项目业主,华润登封电厂、新乡渠东热电厂、驻马店热电厂等3个有望年底前获得国家核准的项目业主,以及各市发展改革委按照上述要求抓紧开展相关工作。

  附件:河南省关停小火电机组容量补助指导意见

  二○○八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
  河南省关停小火电机组容量补助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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