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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业务管理规范(暂行)》的通知


  《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由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在申请免税、减税时填写。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生产企业在申请列入《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时,也应填写本表。
  2、申请列入《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的生产企业,“纳税人名称(签字)”、 “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购置日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号”5栏不填写。
  3、“车辆类别”栏,在表中所列项目中划√。
  4、“厂牌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栏,分别填写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中注明的产品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VIN,车架号码)。
  5、“购置日期”栏,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
  6、“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号码”栏,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号码。
  7、机动车生产企业办理免税车型审批手续填写本表(一车一表)一式五份,一份由纳税人留存;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由地市级国家税务局留存;一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留存;一份由国家税务总局留存。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办理免税车辆审批手续填写本表(一车一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纳税人留存;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附件3:
  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

  填表日期: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地 址

车辆牌照号码

机动车行驶证号码

车辆类别

 1、汽车、2、摩托车、3、电车、4、挂车、5、农用运输车

厂牌型号

完税证明号码

申请补办理由及有关情况:

              纳税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接收人:

接收时间: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机关(章):

备   注:



  《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由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在申请办理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时填写。
  2、“纳税人名称”栏,填写车主名称。
  3、“纳税人证件名称”栏,单位车辆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个人车辆填写《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名称。
  4、“证件号码”栏,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居民身份证》及其他身份证件的号码。
  5、“车辆类别”栏,在表中所列项目中划√。
  6、“厂牌型号”栏,填写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中注明的产品型号。
  7、“备注”栏填写补发完税证明号码。
  8、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纳税人留存;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附件4:
  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元

纳税人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地址

车辆基本情况

生产企业名称

发动机号码

厂牌型号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

购置日期

车辆牌照号码

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税款

完税凭证号码

申请退税额

完税证明号码

退税原因

纳税人签章

如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填写以下各栏

代理人名称

代理人(章)

地址

经办人

电话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接收人:

接收时间: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机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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