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赣发改收费字[2009]75号 二00九年一月二日)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请重新核定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标准的函》(赣教计字[2008]168号)收悉。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和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字[2003]2160号)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培训考试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5]54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将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标准重新核定如下:
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向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人员收取普通话水平测试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次50元。在校学生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减半收取测试费,贫困学生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免收测试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