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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印发《生鲜乳收购站设立现场审核标准》的通知


  七、管理制度

审核项目

序号

审 核 细 目 及 要 求

审核方式

审核

结论

记   录

(十二)

管理制度

33

生鲜乳收购站质量管理制度(应涵盖各种记录的填写、保存和归档)。

查阅文件

  

34

岗位责任制度(应涵盖决策层、管理层、关键岗位的岗位职责)。

查阅文件

  

35

检验化验制度(应涵盖抽样、检验、合格判定等内容)。

查阅文件

  

36

安全卫生制度(应涵盖消防措施、生产安全措施、车间和仓库的卫生管理等内容)。

查阅文件

  

38

生鲜乳留样观察制度(应涵盖留样方式、数量、时间、保存条件等内容)。

查阅文件

  


  附件2:
  生鲜乳收购站设立许可审批程序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生鲜乳收购站设立审核
  二、法定实施主体:区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三、行政许可依据:
  (一)《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10月9日起施行)。
  (二)《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10月7日起施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四、行政许可收费依据:本审核项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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