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复审方法
(一)调查统计。对36类重点产品企业备案标准情况进行清理和分类统计。
(二)查询资料。针对备案企业产品标准分类情况,与标准化院公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对照进行检查。
(三)集中复审。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对已备案企业产品标准对照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逐项逐条认真检查每一个指标和参数,尤其是涉及安全、卫生的指标,确保标准的科学、合法、有效和适用。在复审过程中应做好记录,认真填写《企业产品标准复审记录表》(见附表)。针对企业产品标准出现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指标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要及时修订并重新备案。
四、复审要求
(一)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强制性要求的,企业要进行修订或废止;
(二)有害物质限量指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企业要进行修订或废止;
(三)其他不符合
标准化法或有关规定的企业要进行修订或废止;
(四)鼓励企业制定严于现行国家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五)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
(六)企业修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产品标准的要按照《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进行重新备案。
附件2:
企业产品标准复审记录表
企业名称 | |
标准名称 | |
标准编号 | | 实施日期 | |
发布单位 | |
备案单位 | |
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情况 | |
清理结果:请选择一项打√继续有效( ) 修订( ) 废止( ) |
处理理由: |
备 注 |
标准复审人员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