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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36类重点产品备案企业产品标准复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复审方法
  (一)调查统计。对36类重点产品企业备案标准情况进行清理和分类统计。
  (二)查询资料。针对备案企业产品标准分类情况,与标准化院公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对照进行检查。
  (三)集中复审。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对已备案企业产品标准对照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逐项逐条认真检查每一个指标和参数,尤其是涉及安全、卫生的指标,确保标准的科学、合法、有效和适用。在复审过程中应做好记录,认真填写《企业产品标准复审记录表》(见附表)。针对企业产品标准出现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指标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要及时修订并重新备案。
  四、复审要求
  (一)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强制性要求的,企业要进行修订或废止;
  (二)有害物质限量指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企业要进行修订或废止;
  (三)其他不符合标准化法或有关规定的企业要进行修订或废止;
  (四)鼓励企业制定严于现行国家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五)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
  (六)企业修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产品标准的要按照《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进行重新备案。

  附件2:
  企业产品标准复审记录表

  
企业名称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实施日期 
发布单位 
备案单位 
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情况 
清理结果:请选择一项打√继续有效( )      修订( )    废止( )
处理理由:   
备 注
标准复审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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