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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36类重点产品备案企业产品标准复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36类重点产品备案企业产品标准复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质监发〔2008〕242号)


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高新区、经开区分局:
  按照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发重庆市质监系统关于食品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渝质监发〔2008〕225号)精神,为保证已备案企业产品标准的科学性、合法性、有效性和适用性,结合全市标准化工作实际,市局制定了《36类重点产品备案企业产品标准复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36类重点产品备案企业产品标准复审
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今年开展对8类重点产品备案企业产品标准复审工作的基础上,对36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已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100%进行一次复审。特别是对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强制性要求或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产品标准要进一步规范,确保备案企业产品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和适用性,促进全市产品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目标任务
  落实企业产品标准复审主体责任,确保复审后标准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有关法规规定;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支持企业制定严于现行国家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促进企业产品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提升我市相关产品的标准水平和产品竞争力。
  三、复审范围
  (一)企业复审本企业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
  (二)区县局复审本辖区内企业备案的现行有效标准,即:2005年10月-2008年10月期间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标准复审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开展36类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切实做到人员到位、职责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严格开展标准复审工作,既要全面部署,又要突出重点,集中解决企业产品标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要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认真清理审核,确保标准的科学、有效、实用。在复审工作中要按照《食品等重点产品企业标准复审细则》(见附件)做好记录,认真填写附表。
  (四)各单位既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工作,又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坚持标本兼治,形成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既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部门的职能,认真履行好自身职责,又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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