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全市质监系统2008年工作目标考核的通知
(渝质监发〔2008〕253号)
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各直属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做好2008年的工作目标考核工作,根据《重庆市质量技术监局目标管理办法》(渝质监办发〔2006〕 118 号)和《2008年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县(分)质监局、市局各直属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重点工作目标责任书》(渝质监发〔2008〕77号)要求,现将2008年度区县质监局及市局各直属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自2008年12月1日开始。
(一)2008年12月10日前,各单位进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情况上报市局。同时,市局各有关处室对各单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二)市局组成检查小组到区县局、直属单位检查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核方式:采取自查、抽查、机关处室考评等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考核。
(一)自查:由各单位根据市局年初下达的工作目标,逐条对照检查完成情况,按基本分值自行打分。
(二)抽查:市局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抽查部分区县局、各直属单位工作目标自查情况。
(三)处室考评:市局机关各处室对各区县局、各直属单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四)市局目标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自查、市局抽查和市局机关处室考评情况综合评定目标考核结果,报市局党组审定。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认真组织好考核有关事宜。要对照年初下达的任务认真自查打分,不得走过场或弄虚作假,各单位自查工作的情况也是这次考核工作的考核内容之一。工作质量的好坏将作为市局机关有关处室考核的依据之一。要把目标考核自查和2008年工作总结结合起来,要通过自查考核认真总结2008年的各项工作,总结成绩,找出不足。
(二)按时报送自查情况表。各区县局(分局)认真填报《2008年度区县质监局工作目标自查情况表》(附件1),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直属单位填报《2008度市质监局直属单位工作目标自查情况表》(附件2)。其中,完成情况应有具体数据和效果分析,未完成项目应在备注栏予以说明。考核表中的数据为2008年1-11月数据,目前尚无法确定的,以市局相关处室提供的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