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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劳务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劳务管理的通知
(京建管〔2008〕750号)


各区(县)建委、各省驻京建管处、各大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企业进京备案、在京施工人员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及管理工作,保障劳动力供应,切实维护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现将加强建设工程劳务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企业进京备案和人员实名制管理
  (一)企业进京备案管理
  企业进京备案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银行设立专用帐户,并到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建管中心)进行备案,将所属施工队长信息进行登记,审核通过后,发放《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未及时换领《档案管理手册》的进京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建管中心及时换取。
  (二)人员实名制管理
  1对已持有实名制卡的劳务人员,企业应当进一步落实刷卡考勤、用卡发工资等各项管理工作。对具备条件但不执行刷卡考勤、用卡发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按有关规定追究企业和项目经理的责任。
  2对未持有实名制卡的人员,企业应当按规定及时到建管中心办理人员实名制备案。备案后,建管中心在项目用工花名册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名册上加盖备案专用章,作为企业对劳务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的依据。
  企业应当进一步完善劳务管理台帐,通过台帐落实劳务人员的出勤记录,并通过银行为工人代发工资。对于确因条件所限不能通过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若干规定》支付工资并留存工资支付凭证备查。
  二、实行劳务分包合同和人员实名制同步备案
  市建委将建立劳务分包合同及人员实名制备案网络平台,实行劳务分包合同和人员实名制同步备案。在网络平台正式使用前,现阶段先暂按以下要求办理同步备案。(备案流程见附件1)
  (一)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未办理过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的工程项目,由劳务分包企业按照同步备案工作流程,在网上录入劳务分包合同和劳务施工人员相关信息后,向建管中心同时提交劳务分包合同和人员备案所须资料。
  建管中心对两项备案资料一并审核,向企业制发《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实名制备案通知书》,并在劳务分包合同、项目用工花名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名册上加盖备案专用章,实现两项备案同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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