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经济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印章);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登记表》;

  4、含节能专篇内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也可委托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部门编制独立的节能专篇(应提交根据合理用能评估报告修改后的节能专篇),实行合理用能登记备案审查的项目,节能专篇可自行编制。

  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估报告(含合理用能评估报告专家论证意见及名单),实行合理用能登记备案审查的项目可不提交评估报告。

  6、有关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关于合理用能评估

  (一)合理用能评估报告专家论证的组织

  对属于合理用能评估范围的项目,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查专业委员会组织对评估机构编制的合理用能评估报告进行专家论证。合理用能评估报告专家论证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评估机构支付,不得向项目单位收取。

  (二)合理用能评估工作要求。

  合理用能评估机构在接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合理用能评估报告过程中,应当增强服务意识,遵循高效原则。合理用能评估机构接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的合理用能评估事项,在签订服务合同后8个工作日内完成合理用能评估工作并在3个工作日完成专家评审(含依据评审意见修改评估报告,将修改后的合理用能评估报告送达项目单位)。市经委对各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情况进行跟踪和调查,定期对合理用能评估机构办事效率和评估质量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对考核不合格的评估机构,实行末位淘汰。

  三、关于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其他要求

  (一)合理用能审查所涉及项目年耗能总量是指项目建成后的预计运行能耗,不包括建设过程中的能耗以及项目采购设备、材料制造过程中的能耗。

  (二)坚持回避原则,同一咨询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得承担同一项目的节能专篇编制、合理用能评估。

  (三)用能规模、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能源消耗总量超过合理用能审批意见中的能源消耗总量15%(含)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重新进行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查。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行,之前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有关规定以本文件为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