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开展主题日活动。各地可在当地就业服务系列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在援助周活动期间有选择地开展“残疾人援助主题日”、“妇女援助主题日”、“零就业家庭援助主题日”、“政策落实主题日”等主题日活动,集中解决一批就业援助对象的就业问题。
五、活动要求
(一)各地劳动保障局、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和组织要在就业服务系列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制定统一的援助周活动方案,做好政策宣传和开展就业援助的准备工作,明确各自分工负责的主要工作,共同组织入户调查家访活动,并按分工合作原则,对各类援助对象实施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确保援助周活动取得实效。援助周期间,各级劳动保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和组织的相关领导应结合本部门、组织的重点服务工作内容,有选择地参加到一线服务活动中,组织引导当地媒体广泛宣传。
(二)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援助周活动的统筹协调工作,在确定援助对象、开发公益性岗位、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等方面提供指导和帮助。要结合援助周活动,建立健全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登记认定制度和“一对一帮扶”就业援助制度,做到“随时出现、随时认定、及时帮扶”。对因经济金融危机新失业的人员要及时纳入服务范围,针对其自身特点提供专门服务。要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中已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要检查其享受的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是否落实;对灵活就业的,要组织其申报就业,参加社会保险,并帮助其落实社保补贴。
(三)各地工会组织要重点开展对困难职工状况的摸底调查,了解掌握当地企业裁减人员动态,摸清因企业关闭停产或裁员而失去工作的城镇新失业人员情况,及时将他们纳入困难职工档案。在工会两节期间送温暖活动中开展“送岗位”、“送培训”等活动,积极为经过技能培训的人员介绍工作岗位,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再就业。
(四)各地共青团组织要以大学生和务工青年为重点,以“八帮八促”为抓手,深化河南青年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加快青年创业服务中心的筹建和运行,依托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培训基地”和“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发挥青联委员和青年企业家的积极性,推出与金融机构的具体合作项目,为亟待就业和有志创业的青年搭建信息平台、服务平台和资金平台。
(五)各地妇联要对援助对象中的女性进行专门统计,结合就业困难妇女自身特点,组织女企业家、女创业带头人和用工单位,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和岗位服务,引导帮助特困妇女群体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家政服务和手工编织等领域实现就业。要通过女性报刊、杂志、网络及面对面宣传等多种方式,帮助妇女了解相关政策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