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主网火电厂电煤供需衔接工作的通知
(2008年12月30日 川发改能源[2008]973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经委、物价局、煤炭局、川煤集团、相关发电公司:
近几年来,国家积极稳妥地推进煤炭订货改革,初步形成了在政府宏观调控下,企业自主衔接资源、协商定价的新机制,为保障煤炭有效供给,促进经济平衡较快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国家煤炭订货改革和煤炭供求市场形势,保障我省电煤稳定供应和煤矿正常生产,经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和省物价局共同协商并报省政府领导同意,决定暂停召开2009年度电煤供需衔接订货会议。现就做好2009年全省主网火电厂电煤供需衔接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9年,我省煤炭供需形势与全国形势一样,将在总体平衡的基础上趋于宽松,但由于存在产运需结构性矛盾和一些不确定因素,仍有可能会出现部分品种、区域和时段性矛盾。各级、各有关部门以及相关煤电企业一定要认真分析形势,按照国家继续深化煤炭订货改革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要求,积极推进我省电煤订货方式改革,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对煤炭、电力的需求。
二、2009年全省主网火电厂电煤供需衔接,由煤电双方企业自主协商、签订合同。任何部门、机构和单位原则上不得干预企业自主签订合同,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要搞好协调服务。
三、凡属合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煤炭企业,均可公平自主地参加电煤供需衔接。禁止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不全的非法煤炭企业参加衔接。
四、鼓励煤电双方企业签订中长期电煤供需合同。电煤合同签订应身产业政策鼓励和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搞得好的企业倾斜。
五、煤电双方企业都应以生产经营实际为基础,衔接电煤供需资源量。各发电公司要组织所属火电厂以确保正常发电为基本要求,根据节能发电调度安排和历年电煤需求实际情况,预测确定电煤的需求量,与煤炭企业衔接订货。
六、各发电公司及所属火电厂应根据煤炭资源分布情况和铁路运输合理流向,参照历年电煤分配方案,与煤炭企业签订电煤合同。各发电公司、川煤集团公司2009年的电煤供需合同量应不低于电煤总量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