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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离不开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和制度规范。《决定》从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需要出发,对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作出了规定,任务明确,要求具体。各市(州、地)和各市县政府要对照《决定》要求,全面总结本地区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制定贯彻落实《决定》的具体措施,明确目标任务,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在2009年底前,切实建立起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制度,已建立的,要认真落实,需要进一步调整完善的要尽快调整完善,需要清理修订的要及时清理修订,其中涉及党委组织和纪检部门工作的,由市县政府提出意见,报同级党委研究决定,确保依法行政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对于确因客观因素一时难以建立的制度,要积极探索,周密部署,明确工作规划。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
  三、完善机制,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考核力度
  省人民政府决定,将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任务,不断完善考核制度,将是否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作为衡量市县政府工作的一个重要标准,把是否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制度作为考核内容,纳入对市县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对不履行依法行政领导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一年内发生多起严重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该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市县政府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将依法行政的情况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并增加其在整个政府工作目标考评中的分值比重,切实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情况的考核监督,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四、加强领导,强化监督检查
  市县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本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职责,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助抓,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领导责任体系。要将《决定》的贯彻落实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将贯彻落实《决定》,推进依法行政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与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有计划、有步骤地将《决定》精神和要求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各个环节中,与其他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确保《决定》的实施效果。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研究推进依法行政的规划和措施,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选择2-3个县或乡(镇)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示范单位,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当地依法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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