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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
(黔府发〔2008〕26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全面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决定》的学习宣传
  自2004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实施以来,我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一直把依法行政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有待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状况在少数地方和单位依然存在,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大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对于改变我省欠发达、欠开发的面貌,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具有重要意义。
  市县政府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承担着全面管理本地区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职责,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市县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直接决定着我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整体进程,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一系列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决定》针对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明确,针对性强,非常及时。市县政府要把贯彻落实《决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的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要把学习宣传好《决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通过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举办专题法制讲座、开展法律知识考试等多种方式,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主动性,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保障。
  二、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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