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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和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1.离退休人数
  按审核认定的各地上年末离退休人数加上各地近3年平均增长率计算的离退休增长人数确定。
  2.基本养老金支出和年人均养老金水平
  年人均养老金水平按当地上年末人均养老金加上新增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增加额和调整离退休人员待遇增加金额确定。
  基本养老金支出=年人均养老金水平×离退休人数
  (二)医疗补助金支出、丧葬抚恤补助支出,按上年度实际发生数及预计增长数确定。
  (三)上解上级支出,按照预计基金上解支出数确定。
  (四)补助下级支出,按照预计基金补助支出数确定。
  (五)转移支出、其他支出,按上年度实际发生数及预计增长数确定。
  二、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一)失业保险金支出
  1.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
  按上年末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加上预计增加人数确定。
  2.失业保险金支出
  按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乘以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领取月数确定。
  (二)医疗补助金支出,按享受失业保险的人数乘以医疗补助金标准乘以领取月数加上预计住院补助金额确定。
  (三)丧葬补助和抚恤金支出、其他支出、转移支出,按上年度实际发生数及预计增长数确定。
  (四)上解上级支出,按照预计基金上解支出数确定。
  (五)补助下级支出,按照预计基金补助支出数确定。
  (六)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支出,按当年基金收入预算总额的20%内预计确定。
  (七)其他费用支出
  1.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支出按上年实际发生数加上预计增加数确定。
  2.调剂再就业资金支出按当年基金收入预算总额的20%确定。
  第十五条 中央财政补助收入及省级财政补助收入不列入市级基金年度预算编制,由省级单列编制。
  第十六条 基本养老、失业保险基金当期收支预算缺口,按省核定的各地基金总收入预算数与基金总支出预算数的差额确定。
  第十七条 基金年度预算编制完成后,要对基金年度预算编制依据、编制方法、编制过程、编制结果和相关情况作详细说明。

第四章 基金预算的执行与调整

  第十八条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年度基金预算批复下达后,省和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据此编制当地基金收支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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