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基金收入
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一)当期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
1.缴费人数
按各地上年末实际缴费人数加上各地近3年平均增长率计算的人数确定。
2.年缴费工资基数
年人均缴费工资基数按各地上年度人均缴费工资基数加上各地近3年平均工资增长率计算的增长额确定。缴费基数的核定和调整应据实操作。
3.缴费比例和基金收缴率
缴费比例统一按规定的比例确定;基金收缴率按各地近3年平均收缴率确定。
4.当期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
当期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年人均缴费工资基数×缴费人数×缴费比例×基金收缴率(分单位和个人计算)。
(二)预缴收入、补缴收入、清理企业欠费收入按照工作实际进行预测确定。
(三)地方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其他收入,按上年度实际发生数及预计增长数确定。
(四)下级上解收入,按照预计基金上解收入数确定。
(五)上级补助收入,按照预计基金补助收入数确定。
(六)利息收入,按照基金结余及利率等因素确定。
二、失业保险基金收入
(一)当期失业保险费收入
1.实际缴费人数
按各地上年末实际缴费人数加上各地近3年平均增长率计算的人数确定。
2.年缴费工资基数
年人均缴费工资基数按各地上年度人均缴费工资基数加上各地近3年平均工资增长率计算的增长额确定。缴费基数的核定和调整应据实操作。
3.缴费比例和基金收缴率
缴费比例按统一规定的比例确定,基金收缴率按各地近3年平均收缴率确定。
4.当期失业保险费收入
当期失业保险费收入=年人均缴费工资基数×缴费人数×缴费比例×基金收缴率(分单位和个人计算)。
(二)清理企业欠费收入,按照工作实际进行预测确定。
(三)地方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其他收入,按上年度实际发生数及预计增长数确定。
(四)上级补助收入,按照预计基金补助收入数确定。
(五)下级上解收入,按照预计基金上解收入数确定。
(六)利息收入,按照基金结余及利率等因素确定。
第十四条 基金支出
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一)基本养老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