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2009年度
参保人员大额医疗费救助筹资标准的通知
(津劳社局发〔2008〕248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医保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劳动保障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确保大额医疗费救助制度的平稳运行,保障患大病、重病参保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救助,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津政发[2008]18号),现就提高大额医疗费救助筹资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09年度大额医疗费救助筹资标准调整为:在职职工每人每年200元,退休人员每人每年230元。今后年度大额医疗费救助筹资标准,根据大额医疗费救助制度运行情况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