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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

  (六)加强依法行政目标考核。要从制度建设、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四个重点领域入手,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专项考核与全面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情况、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完成市政府绩效考核中的依法行政工作目标情况进行考核。对于没有通过依法行政考核的地区、部门,予以责任追究。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责任单位要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法规、规章得到正确实施。
  (七)加大清理,强化行政执法资格审查。继续推行“双证双卡”制度,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对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活动的机关和组织,由本级政府审查确认其执法资格并向社会公布。坚决纠正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将行政执法权向下属事业单位延伸的行为。严格实行执法资格认证制度,加强执法人员档案审查,严把执法人员入口关,对行政执法人员统一组织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凡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发放行政执法证件,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进一步系统全面地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严禁聘用合同工临时工执法。建立行政执法资格对外查询系统,方便群众监督。
  (八)强化培训,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要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和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制订年度法制讲座计划并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定期开展一次专题法制讲座,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每年至少开展两次法制培训。同时,要加强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工作,对拟任政府及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必须通过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任职的依据;继续发挥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律知识培训作用,在录用公务员考试时,必须有法律知识的考试内容。今后,行政执法人员日常培训和行政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工作由行政执法人员所在的本级政府组织,市政府法制办给予指导。培训和考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九)加强机构建设,确保基层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要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干部充实到法制机构,同时要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充分调动法制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加强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明确法制机构的职能。各县(市)、区政府可在机构限额内独立设置政府法制机构,不能单独设置的,可将政府法制机构设在政府办公室内,加挂法制办的牌子,规格均为正科级。要为法制机构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法制宣传和培训等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要切实加强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的人员编制力量,城区政府法制机构编制人数原则上应当达到3人以上,县(市)政府法制机构编制人数原则上应当达到5人以上,以适应县(市)、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新形势的需要。要加强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法制机构建设,在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设专职人员负责法制工作,12月底前要将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法制工作人员名单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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