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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消防工作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消防工作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8〕5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近期,上海、山西、浙江、山东、湖南、福建等地接连发生亡人火灾事故,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2月22日,公安部向全国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冬季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发生。进入12月份以来,本市火灾起数大幅反弹,亡人火灾呈高发态势,其直接原因多为电气和用火不慎,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地方消防工作责任不落实、防火措施不到位、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等深层次问题。为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全力遏制亡人火灾多发势头,扎实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全力消除火灾隐患

  当前正值年终岁首,天气寒冷干燥,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大量增加,加上元旦、春节间隔时间较短,人流、物流集中,致灾因素多,不确定因素多。同时,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一些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消防安全管理薄弱,有的单位甚至带险生产经营,极易引发火灾。各级政府务必保持清醒头脑,增强忧患意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火灾防控工作。

  从现在开始至春节结束,要组织有关部门,以火灾防控薄弱地区为重点,集中对以下场所和部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旅游景点、庙会灯会、交通枢纽、“五供”(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供油)单位等节日重点保卫场所;影剧院、夜总会、歌舞厅、网吧、游艺游乐等公共娱乐场所;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集体宿舍和医院病房楼等人员密集场所;平房胡同区、地下空间、居民社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等。

  要针对烟花爆竹“禁改限”实际,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节前组织开展大规模清理可燃物活动,减少引发火灾的因素,同时教育市民安全、依法燃放烟花爆竹;要督促社区和社会单位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巡逻,确保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有效扑救初期火灾。要针对当前火灾形势和地区实际,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有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市民关注消防安全,参与消防工作,增强市民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中小学生、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元旦和春节期间,要在庙会、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咨询活动,最大限度扩大消防宣传教育面,营造全体市民关心、参与、支持消防工作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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