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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南山区国税局蛇口国税局征管范围的通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南山区国税局蛇口国税局征管范围的通告
(深国税告〔2008〕14号)


  根据征管工作需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决定调整南山区国家税务局、蛇口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南山区局、蛇口国税局)的征管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时间及调整范围。

  从2009年1月1日开始,以“滨海大道、桂庙路至海边”为界划分南山区局和蛇口国税局的征管界限,界线以南为蛇口国税局管辖范围,界线以北为南山区局管辖范围。此次调整主要是将原由南山区局税源管理一科征管的纳税人调整到蛇口国税局管辖,2009年1月1日以后新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将按照新的界限确定征管机构。

  二、交接事项安排

  本着“方便纳税人、平稳交接”的原则,对不同类别纳税人的交接事项安排如下: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在国税局仅有企业所得税税种的纳税人由后台自动调整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不必办理任何调整手续,从2009年1月开始直接到蛇口国税局办理涉税业务;自2008年12月24日起南山区局不再受理涉及调整的纳税人的涉税文书,但发票购销不受影响;已停业的纳税人暂不调整,待复业时一并办理跨区迁移手续。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09年2、3月份,携带装有金税卡的主机和IC卡、未使用的空白发票(含专用发票及电脑版普通发票)分别到南山区局办税服务厅(识别号尾数1-5的纳税人)和蛇口国税局办税服务厅(识别号尾数6-0及X的纳税人)逐户办理迁移手续。南山区局在迁移前的10个工作日内不再受理涉及调整纳税人的涉税文书。如有特殊情况,纳税人可提前办理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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