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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奥运会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奥运会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彭水府发〔2008〕5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奥运会、残奥会和国庆节期间,全县各级各部门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深入开展了“迎奥运、保安全”百日大会战活动,通过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强化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确保了全县奥运会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了鼓励先进,鞭策落后,进一步抓好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经研究,决定对高谷镇人民政府和县经贸委等30个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并予以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今后工作中发扬成绩,再立新功;未受表彰的单位要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为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奥运会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
奥运会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先进单位名单

  一、先进乡镇(15个):

  高谷镇人民政府、鹿角镇人民政府、桑柘镇人民政府、黄家镇人民政府、普子镇人民政府、龙射镇人民政府、靛水乡人民政府、联合乡人民政府、平安乡人民政府、龙塘乡人民政府、朗溪乡人民政府、润溪乡人民政府、鹿鸣乡人民政府、岩东乡人民政府、三义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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