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的决定
(豫政[2009]2号 二○○九年一月六日)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巩固提高“两基”工作成果,促进义务教育协调健康发展的迫切要求。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各地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表彰先进,省政府决定,授予新郑市、栾川县、平顶山市卫东区、林州市、辉县市、沁阳市、襄城县、漯河市源汇区、灵宝市、内乡县、睢县等11个县(市、区)“河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