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铅锌资源整合财税调节办法。
1.税收入库。资源整合后,成立由江铜集团控股,实行“采选冶一体化,一个法人”的运行模式,成立铅锌股份有限公司,各项税收按江铜预算管理体制就地缴库,即企业所得税按中央与地方分成比例上缴中央和省金库,其他各项税收按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上缴中央和当地金库。
2.税收分配。地方分享的税收按各地所持有的股权比例分配。其中,资源税在矿山所在地政府间分配;增值税25%部分、企业所得税40%部分及其他地方税收在矿山所在地及生产企业所在地政府间分配。江铜集团所持股份分配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归省级。
(二)钨资源整合财税调节办法。
1.税收入库。岿美山、浒坑、画眉坳三大矿区分别整合各自周边矿产资源后,各矿区继续按现行预算管理体制就地缴纳各项税收。即企业所得税按中央与地方分成比例上缴中央和省金库,其他各项税收按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上缴中央和当地金库。
2.税收分配。地方分享的税收按各地所持有的股权占该矿区全部股权比例分配。其中,资源税在矿山所在地政府间分配;增值税25%部分、企业所得税40%部分及其他地方税收在矿山所在地及生产企业所在地政府间分配。江钨集团(江西稀有稀土金属钨业集团公司)所持股份分配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归省级。
(三)岩盐资源整合财税调节办法。
1.税收入库。岩盐资源整合后,组建江西盐卤公司,各项税收按省盐业公司预算管理体制就地缴库,即企业所得税按中央与地方分成比例上缴中央和省金库,其他各项税收按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上缴中央和当地金库。
2.税收分配。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按省与市县持有盐卤公司股份所占比例分享;增值税25%部分、企业所得税40%部分及其他地方税收全部留给市县。市县分享的税收按各矿区当年实际开采量(供卤量)所占比例分配。
关于鼓励矿产品省内深度加工的操作政策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我省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赣府厅字〔2008〕144号)要求,为培育“领头羊”,延伸产业链,提高利用率,将矿产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竞争优势和经济优势,现就鼓励矿产品省内深度加工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1.整合资源存量。支持江铜集团、江钨集团(江西稀有稀土金属钨业集团公司)、新钢公司等龙头企业运用市场手段逐步整合省内中小型采选冶炼企业,培育矿业经济“领头羊”。整合期间,环保、国土、安监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认真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对完成整合的采选冶炼企业,依法从简从快办理相关手续。
2.控制资源增量。加强资源开采准入管理,支持新探明的资源储量和新的采矿权出让按市场运作和有偿使用的方式向有关矿业龙头企业集中。投资主管部门在核准新建和改扩建矿产采选项目时,项目建设单位应与省内有关矿业龙头企业签订资源供应协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发放采矿证前,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必须明确资源流向或深加工利用方案,实现资源在省内完成深度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