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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做好全省冬季防火安全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做好全省冬季防火安全工作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8〕69号 2008年11月19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做好全省冬季防火安全工作的通知》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做好全省冬季防火安全工作的通知
(省防火安全委员会)

  为做好今冬明春防火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保持全省火灾形势持续平稳,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冬季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
  冬春季节,天气转冷,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加,引发火灾的不安全因素明显增多,历来是火灾多发季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分析研究冬季防火工作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增强责任感和忧患意识,切实加强对冬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部署周密,措施有力。要认真组织各部门和单位,开展冬季防火安全大检查、大宣传和火灾隐患大整治。要健全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冬季防火安全工作职责,层层抓好落实。要加大工作督导力度,加强对基层冬季防火工作的检查指导,推动冬季防火工作深入开展,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全省火灾起数、火灾受伤和死亡人数、直接财产损失四项指标同比下降。
  二、抓住重点,深入推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冬防期间,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在全面开展防火安全检查的基础上,继续抓好《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预防大型娱乐场所安全事故规定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56号)的贯彻落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联合执法,深入开展以公共娱乐、“三合一”场所为重点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切实落实公安部“六个必查”(必查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必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必查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必查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必查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和员工是否受到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必查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六个一律”(对公众聚集场所违法装修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关闭;对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以及其它燃烧后产生剧毒烟气的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对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爆竹)和省政府“四个禁止”(禁止燃放烟火,禁止人口超密度聚集,禁止通道不能达到疏散要求的场所开业,禁止没有自动喷水和应急照明设施的场所营业)的要求,切实落实《江西省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关于包厢开外窗、安全疏散畅通、阻燃材料装修“三个基本条件”的规定。
  三、攻坚克难,强力推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今年全省42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中已有34家完成整改,1家自行关停,还有南昌市的江西省物资大厦、国美电器沿江路店、谭盛普木材加工厂、涂氏木材加工厂、江西桑海集团保育院、江西洪城汽车配件城和吉安市的新干县人民医院等7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未完成整改。有关市、县(区)政府要采取政府挂牌督办形式,支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督促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按期整改。政府领导要亲自协调、现场解决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克服畏难情绪,排除各种干扰,锲而不舍地督促隐患整改。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本着对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完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资金,强化整改措施,抓紧完成火灾隐患整改工作。2008年12月底前,全省重大火灾隐患要全部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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