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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外经贸厅关于抓好重点产业招商促进产业转移对接实施意见的通知

  1.太阳能光伏产业:由省发改委牵头,省外经贸厅、省台办、省信息产业厅配合,新余市、南昌市、上饶市、景德镇市政府负责,龙头企业为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晶科能源有限公司等。
  2.半导体照明(LED)产业:由省外经贸厅牵头,省国资委、省台办、省信息产业厅配合,南昌市政府负责,龙头企业为晶能光电(江西)有限公司、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3.精深铜加工产业:由省国资委牵头,省外经贸厅、省台办配合,鹰潭市、上饶市政府负责,龙头企业为江西铜业集团公司等。
  4.飞机、汽车制造及其零配件产业:飞机制造及其零配件产业由省发改委牵头,省经贸委配合,南昌市、景德镇市负责,龙头企业为洪都航空集团公司;汽车制造及其零配件产业由省经贸委牵头,省发改委配合,南昌市、九江市、景德镇市、上饶市政府负责,龙头企业为江铃汽车集团公司、昌河汽车集团、上饶博能集团等。
  5.电子信息产业:由省合作办牵头,省信息产业厅配合,南昌市、吉安市、赣州市政府负责。
  6.钨及稀土精深加工产业:由省国资委牵头,省经贸委配合,赣州市、南昌市政府负责,龙头企业为江西稀有稀土金属钨业集团公司等。
  7.现代农业:由省农业厅牵头,省台办配合,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8.重大基础设施:由省发改委牵头,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投资集团、省地方铁路办负责。
  9.特种陶瓷、新型建材产业:由省经贸委牵头,省合作办配合,景德镇市、宜春市、萍乡、九江、上饶市政府负责。
  10.钢铁及钢制成品产业(包括船舶制造业):由省国资委牵头,省经贸委配合,南昌市、新余市、九江市政府负责。龙头企业为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11.传统产业(家电、轻纺、医药、化工等):家电、轻纺产业由省中小企业局牵头,省合作办配合,南昌、九江、景德镇、抚州市政府负责;医药、化工产业由省合作办牵头,省中小企业局配合,南昌、九江、宜春市政府负责。
  12.旅游产业:由省旅游局牵头,省建设厅配合,各设区市旅游局、11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等负责。
  13.服务外包产业:由省外经贸厅牵头,省信息产业厅配合,南昌市政府负责。五、招商方式及活动安排重点产业招商坚持省市联动、以市为主,主要采取专题推介与小分队招商、上门招商、以商招商相结合等方式。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责任单位要建立与国内外有关产业行业协会特别是台湾六大工商团体的密切联系,摸清招商引资对象的产业情况和需求,加强对招商引资落户企业跟踪服务,以提高产业招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省开放办要加强对全省重点产业招商活动的统筹与协调,会同各牵头单位研究拟定重点产业年度招商引资工作方案,做到招商任务明确、招商活动明确、招商项目明确、招商对象明确、招商方法明确、招商责任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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