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应对金融危机促进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8〕73号 2008年11月25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应对金融危机促进企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做好配合和宣传。
关于应对金融危机促进企业发展若干措施
(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一、完善配套服务措施,支持项目和园区建设。对国家和省财政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进口设备,实行“全天候、一站式”驻点驻厂监管服务;对出口加工区和工业园区进出口货物,实行“一站式”驻区验放;对新余和南昌光伏产业园区、赣州(香港)工业园区、吉安(深圳)工业园区、景德镇陶瓷产业聚集示范区、鹰潭铜拆解园区等产业聚集区,实行“一区一制”的配套监管措施;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检验检疫工作联络点,实行就地验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二、扩大直通放行范围,促进企业出口提速。充分利用泛珠三角区域、长三角区域、海西区域检验检疫合作协议平台,主动协调上海、宁波、厦门、广州、深圳等5个口岸局,扩大对江西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加工产品、低风险农副产品实施出口货物免于查验、直通放行机制,全力支持中小企业和农业产业扩大出口。
三、简化工作程序,降低企业商务成本。对一类、二类企业实行电子申报、电子签证、电子转单,出口货物分别按5%、30%的下限比例执行抽查检验,实施放宽监管模式。对出口水果、蔬菜实施种植基地现场验放。对出口加工区内企业进料、来料加工返出口的应检货物,免予实施品质检验;区外境内进入加工区的应检货物,免予实施检验检疫;区内运往区外的应检货物,免予实施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
四、用足国家政策,减免部分行政收费。对出口活动物、水产品全额免收检验检疫费,其他农副产品减免50%;对符合条件的进料、来料加工的出口货物,品质检验费减免30%;对通过型式试验的出口货物,品质检验费减免30%;对同批货物检验检疫费超过5000元的,超过部分减免20%;对每批总值不足2000元的出口货物,免收品质检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