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8〕77号 2008年12月06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工作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工作的若干措施
(省劳动保障厅)
为切实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工作,增加农民收入,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以下具体措施:
1.建立返乡农民工信息登记制度。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和村级协管员要上门入户,做好外出务工人员的返乡登记工作,摸清返乡农民工的人数、技能、就业愿望等,掌握农民工返乡动态;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每月向省劳动保障厅上报一次返乡农民工情况,省劳动保障厅每月对返乡农民工就业以及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情况进行一次调度和通报。
2.搞好职业技能培训。2009年,安排2亿元资金用于工业园区企业新招收员工的免费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为返乡农民工优先发放培训券,既可以组织到政府招标的中标培训机构培训,也可以组织到企业直接培训。
3.设立就业创业服务窗口。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设立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窗口,采取就业直通车、送岗进村、送培训下乡、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形式,为他们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引导返乡农民工到省内工业园区企业就业。
4.做好岗位快速对接工作。劳动保障、中小企业部门运用“两个合同、三个台账”收集工业园区企业用工需求,实现返乡农民工与工业园区企业岗位的快速对接,引导企业尽快办理求职农民工录用手续。
5.开展党员帮扶活动。各地要组织党员与返乡农民工中的困难人员建立联系帮扶制度,实行一对一的帮扶,重点为农村低保户家庭成员、失地农民提供就业帮扶。劳动保障部门对这部分困难人员优先安排职业技能培训,优先提供创业资金支持。
6.对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提供小额贷款支持。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返乡农民工提供5万元以内的担保贷款;对企业新增岗位吸纳返乡农民工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给予200万元以内的担保贷款。重点支持返乡农民工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和服务业,创办农村经济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