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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意见的通知
(赣府发〔2008〕20号 2008年11月25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切实加强我省测绘工作,提高全省测绘统一监督管理水平和测绘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服务能力,现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性。测绘是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准确掌握国情国力、提高管理决策水平的重要手段。加强测绘工作,对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等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省测绘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测绘统一监管日趋加强,基础测绘工作稳步推进,测绘科技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明显提高。但是,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方面对测绘的需求不断增长,测绘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矛盾日益显现,测绘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基础地理信息资源短缺、公共服务水平较低等问题比较突出。各级政府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江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测绘工作作为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加快推进。
  二、加快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大力加强基础测绘工作,认真做好省、设区市、县三级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与实施,并对执行情况组织考核。按统一设计、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快建成三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全面推进数字江西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抓好基础测绘项目的组织实施,加快我省GPS基准站网监测系统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实际工作中的高效利用。丰富我省地理信息资源,切实提高基础地理信息的现势性,实现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数量增加、质量提高和结构优化,基本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加强测绘成果的开发应用,不断拓宽测绘服务领域,充分发挥测绘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处理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以及城乡建设、防灾减灾等方面的作用。
  三、努力构建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紧密结合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需求,在各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加大投入,加强资源整合和数据库完善,为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基础信息数据库提供科学、准确、及时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努力在电子政务、公共安全、位置服务等方面,分类构建权威、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更好地满足各级政府、企业以及人民生活等方面对基础地理信息公共产品服务的迫切需要,最大化地发挥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的作用。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基于地理位置的信息系统,应当采用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
  四、积极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加快建立省级测绘与市县测绘、测绘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明确共建共享的内容、方式、责任,统筹协调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分工、持续更新和共享服务工作。测绘部门要整合地理信息资源,逐步建成省级和设区市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努力实现网络化“一站式”地理信息数据分发服务,避免重复建设。要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加强基础航空摄影和用于测绘的高分辨率卫星影像获取与分发的统筹协调,提高利用效率。民政、交通、农业、林业、公安、水利、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应当及时向测绘部门提供用于基础地理信息更新的地名、境界、交通、水系、土地覆盖等信息,测绘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更新,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服务。加快测绘科技进步与创新,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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