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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中央和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


  (五)工程建设质量是否安全合格。重点检查工程建设单位资质及项目和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功能,是否健全和完善了项目招投标、物资采购、工程监理、验收交接制度与办法,项目及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和落实了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是否严把工程质量关,是否存在盲目赶进度导致的质量安全隐患。

  (六)工程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纪违法问题。政府机关和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违纪违法问题,项目建设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四、检查方法

  (一)定期听取省直有关部门、市(地)负责同志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的汇报。
  (二)实地考察在建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有关情况。
  (三)查阅被检查单位有关文件、资料和记录。
  (四)与有关方面负责人及群众代表进行个别谈话。
  (五)召开重点建设项目座谈会,围绕重点建设项目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组织领导在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领导下,成立由省纪委、监察厅牵头,省发改委、财政厅、审计厅参加的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监察厅,负责日常工作。组建检查组,组长由省纪委、监察厅选派,由正副厅级领导干部担任。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抽调。各市(地)纪检监察机关和省直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机构,严肃执行纪律,强化责任追究,确保政令畅通。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中央和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精神,增强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监督检查工作作为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加强领导,注重沟通协调,精心组织安排,形成工作整体合力。

  (二)维护政治纪律,严肃责任追究。要用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决策部署措施不力、行动迟缓的地方、部门和单位,特别是因失职渎职致使中央和省决策部署得不到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依据有关规定,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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