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中央和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
(2008年12月7日 黑办发〔2008〕19号)
为加强对中央和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央和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的落实,及时跟进、全程监督,严肃纪律,确保政策尽快启动、顺利实施,确保投资安全、透明、高效地管理和使用,为中央和省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提供有力保证。
二、检查范围使用中央和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投资项目的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项目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中央和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是否思想统一、行动迅速,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工程项目规划、立项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和中央、省规定的投向。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执行投资项目有关标准,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及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的情况,是否把财政资金用在党政机关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以及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
(三)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是否依法合规。重点检查项目审批、工程建设制度和规定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不讲审批程序、不执行制度规定的问题,新增投资的使用和建设项目的确定是否履行了国家有关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是否做好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前期准备,是否进行公开招投标、严格的审计和检查验收,是否按规定进行土地审批和环保审批。
(四)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透明。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地方和项目单位的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到位,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做到公开透明,是否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并科学管理、合理使用,政府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合同执行、变更和资金拨付是否严格审核,大额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安排是否集体决定,是否存在滞留、挤占、截留、挪用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项目资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