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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9]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一月十一日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分级标准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2.2 各成员单位职责
  2.3 应急联动机制

  3 应急处置
  3.1 应急响应
  3.2 信息共享与处理
  3.3 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基本响应程序
  3.4 指挥与协调
  3.5 新闻报道
  3.6 应急结束

  4 后期处置
  4.1 善后处理
  4.2 社会救助
  4.3 社会保险
  4.4 调查总结

  5 保障措施
  5.1 人员保障
  5.2 车辆保障
  5.3 设备保障
  5.4 经费保障

  6 监督管理
  6.1 宣传教育
  6.2 应急培训
  6.3 预案演练

  7 附则
  7.1 预案修订
  7.2 预案解释
  7.3 预案实施

  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全面提高应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能力,最大程序地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分级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按照其严重程度,一般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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