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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湖北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湖北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建文[2008]296号)


各市、州、直管市建委、林区建设局:
  省政府新修订的《湖北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3号)已于2008年12月1日开始施行。为切实做好《湖北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管理办法》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宣传学习。
  《管理办法》是在总结多年来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实践及省内外相关立法经验基础上制定的专门性行政法规,是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的重要配套法规。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管理办法》作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把《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制度、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媒介,对《管理办法》进行全面报道,为《管理办法》执行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和良好舆论环境。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监理协会在2009年要有计划地对相关人员进行全面系统地培训学习,全面系统地掌握《管理办法》的全部内容和相关规定。
  二、抓紧完善《管理办法》配套政策和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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