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徐州市无线电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8]139号 2008年11月3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9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通知》(徐政办发[2008]134号)精神,为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规,加强我市无线电管理,协调解决无线电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政府决定建立徐州市无线电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省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协调解决徐州市无线电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
(三)协调解决利用无线电手段进行考试作弊、非法无线插播、恶意干扰广播电视和公众移动通信问题。
(四)协调无线电行政执法与监督检查管理,协调实施《徐州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和《徐州市无线电管理应急预案》。
(五)审议无线电基础设施、频率及台站的统一规划和建设。
(六)协调解决无线电重大干扰及有害电磁辐射问题。
(七)为市政府提出有关无线电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二、联席会议组成
(一)联席会议设第一召集人和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第一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无线电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负责协助第一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或受第一召集人委托主持联席会议。
(二)联席会议成员由各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各成员单位要确定直接责任部门和具体联络人。
(三)联席会议根据需要,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行业协会负责人及专家参加。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无线电管理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三、联席会议的召开
(一)联席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二)会议筹备、组织及相关文件的起草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并于会前将相关资料送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因故不能到会的联席会议成员,应于会前向召集人请假并指定其他负责人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