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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徐政发〔2008〕1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08〕89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转变发展方式。市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中小企业申报江苏省中小企业专利新产品(新技术),加大对拥有江苏省中小企业专利新产品(新技术)、且产品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中小企业扶持力度,各项扶持奖励政策向该类企业倾斜。要认真做好中小企业技术服务平台培育工作,积极组织装备制造、板材、纺织等产业技术服务平台申报省级以上中小企业技术服务平台。被认定为省级以上中小企业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所取得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加快产业集群建设

  各县(市)、区要依托资源、区位、产业基础等优势,按照培育主导产业、发展特色经济、加快规模扩张的思路,加大产业集群培育力度,新增一批销售收入过百亿元的产业集群,加快培育一批在国内、省内市场占有绝对优势和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产业集群。有关部门要研究拟定《关于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引导中小企业向四大千亿元产业靠拢,推动更多的企业进入装备制造业、食品及农副产品加工业、能源产业、商贸物流旅游业。市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大工程机械装备制造业等特色产业集群扶持引导力度。各类扶持资金要重点倾斜于重点产业集群的骨干企业,支持重点产业集群实施品牌战略、培育优势品牌。要积极推动产业集聚区、特色产业集群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强化对产业集群发展的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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