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统计工作,并向省认定办提交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工作报告。
执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市(州)科技局或高新区科技局(经发局),由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申请、认定与享受税收政策的有关程序
(一)企业申请。
1.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
2.注册登记。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至省认定办。省认定办将及时完成企业身份确认并将用户名和密码告知企业。
3.准备下列申请材料:企业选择符合《认定办法》要求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并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同时附送中介机构符合资质条件的证明或说明;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同时附送中介机构符合资质条件的证明或说明;
(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比例的说明;
(7)经县(市、区)级税务机关签署意见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信息表(见附件)。
4.提交申请材料。
网上材料报送: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根据获得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按要求进行网上填报。
纸质材料报送:企业向本地区执委会办公室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其中东湖、襄樊高新区内企业报高新区执委会办公室。
(二)组织认定。
1.受理申请材料。省认定办受理各地执委会办公室提交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汇总后对照《认定办法》的要求进行形式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