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二十二)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要认真贯彻
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强化审批监督。要健全行政许可事项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统一送达、统一公示及举报投诉等制度,继续抓好网上审批试点,逐步推行网上审批。〔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行政服务管理委员会、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
(二十三)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执行《江西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扩大行政服务中心进驻事项,抓好一个窗口对外、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首席代表、服务承诺、限时办结、一审一核、并联审批等制度的落实,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手续,提高行政效能,方便群众办事。〔市行政服务管理委员会负责〕
(二十四)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良性互动机制。各级政府(管委会)及其部门要全面正确实施《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严禁各地各部门干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不得要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政府及其部门履行的职责。〔市民政局、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二十五)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各级政府(管委会)及其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组织。实施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要积极与社会组织进行合作,鼓励、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市民政局、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七、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扎扎实实地推进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
(二十六)强化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管委会)要切实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主要领导要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主管领导要具体抓,其他领导要在分管范围内协助抓,确保把加强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要进一步完善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和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并加强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管理,善于发现典型、培养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