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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依法行政的通知


  (十九)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各级政府(管委会)要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要认真调查、核实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依法做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市监察局负责〕

  (二十)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各级政府(管委会)及其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制定便民措施,规范行政执法告知程序,疏通出口,凡是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必须依法予以受理。要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提高行政复议办理效果。要依法公正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该变更的坚决予以变更,确保行政复议受案率、及时审结率和合法率均达到100%。要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健全市、县(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保证一般案件至少2人承办,重大案件3人承办。要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和裁定。〔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

  (二十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级政府(管委会)及其部门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建立健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指定机构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理顺内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权限。要抓紧清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修订工作。要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加快政府网站信息的维护和更新,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载体。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要制定并完善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办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规范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流程。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市监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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