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等工作。各级政府(管委会)及其部门要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和行政执法案卷制作标准等工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严格按照《新余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余府发〔2008〕19号)实施行政处罚。其他行政执法单位要严格执行省级行政执法部门统一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和适用规则。〔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十七)加强行政执法资格证书管理。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政府法制机构应当严格《江西省行政执法证》、《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证》、《江西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行政执法委托书》的核发和管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办证。因行政执法人员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其行政执法证件应及时上交核发机构销毁。遗失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立即向其所在单位报告,由该单位登报声明作废。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将《江西省行政执法证》、《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证》、《江西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行政执法委托书》的办理情况统一登记造册,并实行专人负责、微机管理,不得违法违规办理行政执法证书,违者,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
(十八)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进一步整顿行政执法队伍,严格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要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严格执行《
江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民主评议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将评议考核情况纳入本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依照《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
五、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权力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