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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依法行政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依法行政的通知
(余府发〔2008〕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经2008年8月27日市七届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市县政府依法行政通知如下:

  一、大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夯实依法行政工作基础

  (一)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认真执行《新余市政府领导学法规定》(余府办发〔2008〕10号),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每年不少于4次,每年举办法制讲座不少于3次。由市司法局负责联系授课专家,并准备相关材料。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参照市政府领导学法制度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政府领导学法制度,制订年度法制讲座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到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负责〕

  (二)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试。对拟任的部门领导干部,在任职前要考查其是否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依法行政情况,必要时还要对其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考查和测试结果应当作为任职的依据。〔市人事局负责〕

  (三)强化对公务员的法律培训。各级政府(管委会)及其部门要建立健全公务员的法律培训制度,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上岗执法;对在岗行政执法人员,要每年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培训情况应当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凡未参加培训或连续两次学习考试不合格的,应当取消其执法资格,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进一步增强市、县(区)政府(管委会)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

  (四)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各级政府(管委会)及其部门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凡是以“政府令”形式出台或其他涉及公民权利义务、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或公共政策,在出台前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没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不得制定或出台。〔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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